什么是抵押权的追及力?
常山刑事律师
2025-04-14
抵押权的追及力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处分,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顺序获取清偿的权利。这一权利使得债权人能够直接对抵押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如拍卖或变卖抵押物,从而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。抵押权的追及力是担保物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债务履行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六章第二节关于抵押权的规定,具体条款如下:第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,有权行使抵押权。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抵押合同另有约定,债务人应当在抵押权行使之日前清偿债务。第二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非诉讼程序。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,依法拍卖、变卖抵押物。具体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。第三条抵押物属于国家允许私人所有制的物品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债权人行使抵押权。第四条行使抵押权的程序中应当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。债务人对拍卖、变卖抵押物有异议的,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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